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已公告發布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,並於今(109)年7月1日開始執行,台東縣環保局表示,發布日前已建置的鍋爐業者,應執行前符合新標準規定。依環保局的資料顯示,台東全縣去(108)年已有59件汰換或改造補助案申請通過,全數完成後估計每一年可減少排放氮氧化物857公斤、硫氧化物92公斤及粒狀污染物13公斤。
環保局指出,鍋爐排放的粒狀污染物、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標準都將更嚴格,粒狀污染物加嚴為30mg/Nm3、硫氧化物為50ppm及氮氧化物為100ppm,且環保局稽查如有違反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開罰最高兩千萬元,而情節重大者,得令其停工或停業,逐步讓鍋爐在使用上符合國人對空氣品質提升的期待。
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並不區分鍋爐的規模,也沒有限制鍋爐使用的燃料種類,環保局呼籲,請有使用鍋爐的業者檢視設備現況,並積極改善以符合排放標準,業者可選擇改用低污染燃料如瓦斯,或妥善保養及操作現有設備,抑或是在管末加裝有效的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等,為提升空氣品質盡一份心力。
資料來源:台灣好新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