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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2-11 碳權交易量不足 擬可繳納代金

2022-02-11
《溫管法》修正草案增訂「新設廠需要增量抵換」規定,對此,環保署表示,將視當年度可交易狀況訂出目標,若交易量不足可繳納「碳權代金」來取代。圖為桃園觀音海岸風電設施。(本報資料照片)《溫管法》修正草案增訂「新設廠需要增量抵換」規定,對此,環保署表示,將視當年度可交易狀況訂出目標,若交易量不足可繳納「碳權代金」來取代。圖為桃園觀音海岸風電設施。(本報資料照片)
 

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》修正草案去年12月20日預告結束,針對草案增訂「新設廠需要增量抵換」規定,做不到年度抵減目標要受罰,工商團體認為有適法性且限制產業發展疑慮,要求應刪除。對此,環保署表示,將視當年度可交易狀況訂出目標,若交易量不足可繳納「碳權代金」來取代。

《溫管法》修正草案近期將送行政院審議,草案中將發電造成碳排放責任歸於用電單位,工商協進會認為不符公平原則,建議可明訂用電單位在減碳的「部分」責任而非「全部」責任。

徵收碳費上,工總指出,若只由290家排碳大戶負擔,無助國家溫室氣體減排,分階段納入徵收對象,更會造成不同產業或同產業間業者不公平競爭,建議徵收對象不分階段,擴及所有事業與民生,唯有全國系統化減碳,碳中和目標才可能逐步達成。

工商團體擔憂國內減碳交易市場可供買賣碳權不足,因此受罰,主因國際上無其他國家有先例,若取得碳權才能抵換,以國內目前環境,減量額度不足,且政府並未開放可取得國際額度抵換,若要求新設廠增量抵換,等同限制產業發展,且若採「罰鍰」恐有損商譽,不利產業發展。

蔡玲儀說,已蒐集企業意見,草案內容會再作周延考量,視當年度可供交易碳權數量作為參考依據,若碳權不足交易,會提出相對應配套,類似經濟部用電大戶必須設置一定再生能源裝置,若無法達成則繳納代金模式,設置「碳權代金」來因應。

資料來源:中時新聞網